簡氏族譜 示訓八條

一、家譜所以敬祖宗,而明統緒,辨昭穆,而別親疏,不為不重,各房當寫一付,不時觀覽,使知某房是吾期親,某房是吾房親,某房是吾小功緦麻,譬之于樹,則由根生幹,幹生枝,枝生葉,折一枝細看,又皆各有枝葉,次第相生而不亂,如此則孝弟之心油然自坐,豈有至親視如途人也哉。

 

二、家譜不過錄諱字配某氏,及書墳墓而已,若有功于祠宇,有功于祭田,有能撫恤族宗貧乏,有能治經出仕,有長詩賦之才者,須會眾而表揚之,其餘中人庸行,不必濫書,蓋不惟污紙,而且厭觀,如女子適人有爵,及外孫有貴顯者,許錄其名。

 

三、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子孫必居其一,不可徒為白丁,然居其一,又當克勤毋怠。士其業者,必至于登名,農其業者,必至于積穀,工其業者,必至于精藝,商其業者,必至于盈貲,如此則于身不棄,于人無愧,祖父不失其貽謀,子孫不淪于困辱,庶可以稱成人之名。

 

四、戒子孫當治生守分,自求衣食,不可取鼠竊狗偷,玷辱祖宗,貽累父母兄弟妻子,罪惡之大,莫甚于此,予見名宦榜,論民曰:人有盜行,則人將指其父曰賊父,兄為賊兄,妻子為賊妻子矣,可不慎與,間或不肖子孫有行此者,率族攻之,不改,聞官治之。

 

五、示子孫冠婚祭喪,當稱家有無,不可以無為有,豐前牆後,至于用飲食,亦當省儉清淡,不可奢華侈靡,以致自貽伊慼。

 

六、示後世有財產,當分與子孫者,即便請族長立閹書,均分給與,不可姑息延歲月,一旦無常,不免後患,破家蕩產,皆此然也。

 

七、示後爭財,此不義之甚者,果有不平,會族直之,免擾官司,若無甚利害,則幼當讓長,卑當讓尊,各相含忍,毋致爭鬥,以取不義之名,為人恥笑。昔夷齊讓國,壽伋讓生,國與生尚可讓況區區田地金帛乎,且財物有命,不可強求,明理者其細思之。

 

八、示子孫有殷實房分,衣食饒足者,但遇豐稔之年,會族公論,登門隨處多寡勸借,以賑眾鰥寡孤獨無依倚者,切勿慳吝不從。蓋人富不能長富,貧不能長貧,富者能聽言樂行,則汝之子係,倘有貧日,他房如此相周,亦不至失所矣,賢子孫其念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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