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剩餘財產之歸屬及分配~
本法人永久存立,如因故解散時,其剩餘財產依照派下員房份平均分配處理之或歸屬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派下員房份平均分配(範例)

祭祀公業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四、祭祀公業之種類~
在鬮分字的祭祀公業之各房份係各按均分平等,嗣後嫡傳子孫之各房亦各按該房所派出之男子人數而均分之;合約字的祭祀公業,公業設立之初雖亦各依房份均分,但亦可由各設立人相互間以合約另定其可分配之權利義務,至各設立人之繼承人[各派下)之分量,仍依前述鬮分字的祭祀公業相同之方法定之。

https://www.cahr.org.tw/?p=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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